98年的时候我的母亲办理了办证遗嘱。把一处房子留给
了我。公证遗嘱是我和母亲一同办理的。母亲那当身体
很好。2002年母亲去世。我拿着公证书变更了房证的户
名。没想到我哥把政府告上法庭,要求撒消政府发给我
的房产证书。公证人员在办理公证时有漏洞。具体就是
办理公证的公证书上只有一名公证人员的签名。在所有
的公证资料上都没有我母亲的签字。只有母亲的名章。
所以在我们县级法院。结果是政府败诉了。我上诉到中
级法院。我想问邓律师就算是公证人员办理公证时有一
些漏洞。也不能否定我母亲当时的真实意愿啊。法院可
以根据公证处的过失而否定我母亲的遗嘱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