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一公司销售部下设的销售点(在湖南)负责人,(我是山东人),在
2005年4岳份与湖南岳阳市的一个人经口头协议,他给销售拖拉机,每台
可得劳务费1000.00元,他销售第一台后,货款也及时收回,他又与我公
司业务员提走第二台,(我公司业务员打欠条),第二天他去给第一台买
主去送发票,在路边等车时,让过往车辆闯伤,几小时后在医院死亡,
(肇事车未逃),现在我公司业务员和车在他家扣押,请问邓律师,他的
死因是否与我有连带责任?他的家属有权扣押我的人和车吗?他的家属如
果不放人和车,我该如何取回?迫切等待您的帮助。盼回复急急急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