邓律师:
您好!
我是衡阳人,在长沙打工已经快8年了,在05年4月30日被长沙市
107路公共汽车撞倒,(责任在他方)。当时就被120急救送到长沙市第二
人民医院救治,我当时已经怀孕48天,在医院住了5天院,一直是按我本
人要求在保胎,但是在5月24日复查时,发现胎儿已经停止发育(胎死在
腹中),在25号就不得已做了人流手术,并在医院里住院治疗于6月8日出
院。到6月21日我按要求到了规定的医院做复查和法医鉴定,(当时还复
查出我子宫还有炎症、盆腔积水、右囊有肿块,都是人流后引起的,需要
继续治疗)鉴定为轻伤,而且出院时医院医生不能确定我今后有无生育能
力,医生说就算有,顺产的可能性也很小了(因为我今年已经28岁了)。
最近公交公司叫我去结案,但是在关于赔偿问题上我还一点都不清楚,所
以现在我就是想寻求您的帮助,请您帮我算算我可以找对方索赔的金额。
谢谢了,以次为感!
附:我今年28岁,2004年10月份领取的结婚证,出事前我在一家深圳驻长
沙办事处工作,因为办事处已经承包,我一人兼数职(财务、仓储、业务
助理),工资是1250/月;出事后身体一直没恢复,就一直没再上班了;
我爱人在出事前是1500/月,是做IT业的,出事后由于我们父母都在外
地,他为了能更好的照顾我,也没有上班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