邓律师:
您好!
我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于您,我是长沙某军工企业一名全民所有制职工,大
概94年办了一年的停薪留职,停薪留职期满后,我回厂要求恢复工作,当年
就未能安排工作,接下来,又在社会上混了几年,在1998年底,我再一次请求
工厂安排工作,并在1999年元月至2000年8月份之前,分三次向政治部提交
了三份"申请安排工作"的申请报告,但还是未能安排工作,一直到现在,上
个月厂政治部答应安排岗位,有一条件是这几年的”停薪留职”的费用需
上缴工厂,以上岗后每月扣二百元工资方式实施
第一个问题是:在此之前,工厂未能安排我的工作,工厂是否应该负责?
负责又应该负到哪一个层面的负责?
第二个问题是:我怎样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
此致
敬礼
毛世
2005年10月8日20:45:00